王鳴盛十七史商榷玖壹李德裕貶死年月條雲:
會昌六年三月武宗崩。四月宣宗立。明年改元大中。故舊書李德裕傳:「宣宗即位,罷相,出為東都留守。大中元年秋以太子少保分司東都,再貶潮州司馬。明年冬又貶潮州司戶。二年自洛陽水路經江淮赴潮州。其年冬至潮陽,又貶崖州司戶。三年正月達珠崖郡。十二月卒。年六十三。」所謂明年者,大中二年也。其下文二年當作三年,三年當作四年,年六十三當作六十四,皆傳寫誤也。新書本傳元年貶潮州司馬之下,刪去潮州司戶一節。即書「明年貶崖州司戶。明年卒。年六十三」雲雲。則似真以二年貶崖州,三年卒,而舊書非傳寫之誤矣。此因刪之不當,又據誤本以成誤者。南部新書卷戊雲:「以二年正月貶潮州司馬。其年十月再貶崖州司戶。三年十二月卒於貶所。年六十四。」所書貶官年月,亦與舊史參錯不合,而年六十四卻是。考李衛公別集第七卷祭韋相執誼文:「維大中四年月日,趙郡李德裕謹以蔬禮之奠,致祭故相韋公之靈。公遘讒投荒,某亦竄跡南陬,從公舊丘。」雲雲。末句雲:「其心若水,其死若休。臨風敬吊,願與神遊。」蓋德裕將終之語。執誼亦由宰相貶崖州司戶,故雲。然則為大中四年甚明。為誤此一年,故以年六十四為六十三。舊書不過數目字誤,南部新書乃傳聞失實,而新書則武斷已甚。
容齋續筆卷一載德裕手帖雲:「閏十一月二十日,從表兄崖州司戶參軍同正李德裕狀。」此正是大中四年之閏十一月。發此書後至十二月而卒矣。洪邁亦因史文而誤以為三年。
又岑建功本舊唐書校勘記伍捌李德裕傳校勘記(寅恪案,據校勘目錄,列傳自卷壹佰叁拾叁至貳佰皆劉文淇校。)引王鳴盛說竟(王氏說已見前),並附識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