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這一字,拿清朝官吏慣說的話來翻譯,是“打板子”。打老百姓的板子,自然不足為奇,可是打官吏就奇,打小官也罷了,可是打的是大官,是政府中要人就更奇。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卻是皇帝或太監,打的地方,就在殿廷,這就叫廷杖,廷杖這名詞最流行的時期是明代,可是,創造製度的,卻不是明太祖,蒙古人早已用這手段對付他的文武大臣了。試引數例做證,《元史·桑哥傳》:
至元二十四年十一月,桑哥言:臣前以諸道宣慰司及路府州縣官吏,稽緩誤事,奉旨遣人遍笞責之。
這一次打的是地方長官,雖然沒有指明是哪一些地方的長官,可是從“諸”字看來,大概挨板子的一定不少。打了以後,並沒罷官,大概是將息了幾天,就起來辦事。據同書《趙孟傳》,也記有同樣的事件:
至元二十四年詔遣尚書劉宣與孟,馳驛至江南,問行省丞相慢令之罪,凡左右司官及諸路官,則徑笞之。孟受命而行,比還,不笞一人,丞相桑哥大以為譴。
這事和《桑哥傳》所記時月相同,主使人也相同,可是罪案不同,也許不是同一件事。那麽,從此看來,可見那時期的政府,是時常派使臣出去打地方官吏的板子的。最妙的是,趙孟派他去打人,他不肯打,後來卻自己挨了一頓打,隻因為遲到幾分鍾的關係,同傳:
桑哥鍾初鳴時即坐省中,六曹官後至者則笞之。孟(兵部郎中)偶後至,斷事官遽引孟受笞。孟入訴都堂右丞葉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桑哥亟慰孟使出,自是所笞惟曹史以下。
可是比起周戭來,孟總算便宜,《陳天祥傳》:
左司郎中周戭因議事微有可否,(盧)世榮誣以沮法,奏令杖一百,然後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