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珍藏版)

具備

字體:16+-

八曰:今有羿、蜂蒙、繁弱於此,而無弦,則必不能中也。中非獨弦也,而弦為弓中之具也。夫立功名亦有具,不得其具,賢雖過湯、武。則勞而無功矣。湯嚐約於郼、薄矣,武王嚐窮於畢、裎矣,伊尹嚐居於庖廚矣,太公嚐隱於釣魚矣。賢非衰也,智非愚也,皆無其具也。故凡立功名,雖賢,必有其具,然後可成。

宓子賤治亶父,恐魯君之聽讒人,而令己不得行其術也,將辭而行,請近吏二人於魯君與之俱。至於亶父,邑吏皆朝。宓子賤令吏二人書。吏方將書,宓子賤從旁時掣搖其肘,吏書之不善,則宓子賤為之怒。吏甚患之,辭而請歸。宓子賤曰:“子之書甚不善,子勉歸矣!”二吏歸報於君,曰:“宓子不可為書。”君曰:“何故?”吏對曰:“宓子使臣書,而時掣搖臣之肘,書惡而有甚怒,吏皆笑宓子。此臣所以辭而去也。”魯君太息而歎曰:“宓子以此諫寡人之不肖也。寡人之亂子,而令宓子不得行其術,必數有之矣。微二人,寡人幾過。”遂發所愛而令之亶父,告宓子曰:“自今以來,亶父非寡人之有也,子之有也。有便於亶父者,子決為之矣。五歲而言其要。”宓子敬諾,乃得行其術於亶父。三年,巫馬旗短褐衣弊裘而往觀化於亶父,見夜漁者,得則舍之。巫馬旗問焉,曰:“漁為得也,今子得而舍之,何也?”對曰:“宓子不欲人之取小魚也。所舍者小魚也。”巫馬旗歸,告孔子曰:“宓子之德至矣,使民暗行若有嚴刑於旁。敢問宓子何以至於此?”孔子曰:“丘嚐與之言曰:‘誠乎此者刑乎彼。’宓子必行此術於亶父也。”

夫宓子之得行此術也,魯君後得之也。魯君後得之者,宓子先有其備也。先有其備,豈遽必哉?此魯君之賢也。三月嬰兒,軒冕在前,弗知欲也;斧鉞在後,弗知惡也;慈母之愛,諭焉。誠也。故誠有誠乃合於情。精有精乃通於天。乃通於天,水木石之性,皆可動也,又況於有血氣者乎?故凡說與治之務莫若誠。聽言哀者,不若見其哭也;聽言怒者,不若見其鬥也。說與治不誠,其動人心不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