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珍藏版)

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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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行不可不孰。不孰,如赴深溪,雖悔無及。君子計行慮義,小人計行其利,乃不利。有知不利之利者,則可與言理矣。

荊平王有臣曰費無忌,害太子建,欲去之。王為建取妻於秦而美,無忌勸王奪。王已奪之,而疏太子。無忌說王曰:“晉之霸也,近於諸夏;而荊僻也,故不能與爭。不若大城城父而置太子焉,以求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說,使太子居於城父。居一年,乃惡之曰:“建與連尹將以方城外反。”王曰:“已為我子矣,又尚奚求?”對曰:“以妻事怨,且自以為猶宋也。齊晉又輔之。將以害荊,其事已集矣。”王信之,使執連尹,太子建出奔。左尹郤宛,國人說之。無忌又欲殺之,謂令尹子常曰:“郤宛欲飲令尹酒。”又謂郤宛曰:“令尹欲飲酒於子之家。”郤宛曰:“我賤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必來辱,我且何以給待之?”無忌曰:“令尹好甲兵,子出而寘之門,令尹至,必觀之己,因以為酬。”及饗日,惟門左右而置甲兵焉。無忌因謂令尹曰:“吾幾禍令尹。郤宛將殺令尹,甲在門矣。”令尹使人視之,信。遂攻郤宛,殺之。國人大怨.動作者莫不非令尹。沈尹戍謂令尹曰:“夫無忌,荊之讒人也。亡夫太子建,殺連尹奢,屏王之耳目。今令尹又用之殺眾不辜,以興大謗,患幾及令尹。”令尹子常曰:“是吾罪也,敢不良圖?”乃殺費無忌,盡滅其族,以說其國。動而不論其義,知害人而不知人害己也,以滅其族,費無忌之謂乎!

崔杼與慶封謀殺齊莊公。莊公死,更立景公,崔杼相之。慶封又欲殺崔杼而代之相,於是扌豕崔杼之子,令之爭後。崔杼之子相與私哄。崔杼往見慶封而告之。慶封謂崔杼曰:“且留,吾將興甲以殺之。”因令盧滿嫳興甲以誅之。盡殺崔杼之妻子及枝屬,燒其室屋,報崔杼曰:“吾已誅之矣。”崔杼歸,無歸。因而自絞也。慶封相景公,景公苦之。慶封出獵,景公與陳無宇、公孫灶、公孫蠆誅封。慶封以其屬鬥,不勝,走如魯。齊人以為讓,又去魯而如吳,王予之朱方。荊靈王聞之,率諸侯以攻吳,圍朱方,拔之。得慶封,負之斧質,以徇於諸侯軍,因令其呼之曰:“毋或如齊慶封,弑其君而弱其孤,以亡其大夫。”乃殺之。黃帝之貴而死,堯舜之賢而死,孟賁之勇而死,人固皆死,若慶封者,可謂重死矣。身為戮,支屬不可以見,行忮之故也。凡亂人之動也,其始相助,後必相惡。為義者則不然,始而相與,久而相信,卒而相親,後世以為法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