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曰:言極則怒,怒則說者危。非賢者孰肯犯危?而非賢者也,將以要利矣;要利之人,犯危何益?故不肖主無賢者。無賢則不聞極言,不聞極言,則奸人比周,百邪悉起。若此則無以存矣。凡國之存也,主之安也,必有以也。不知所以,雖存必亡,雖安必危。所以不可不論也。
齊桓公、管仲、鮑叔、甯戚相與飲。酒酣,桓公謂鮑叔曰:“何不起為壽?”鮑叔奉杯而進曰:“使公毋忘出奔在於莒也,使管仲毋忘束縛而在於魯也,使甯戚毋忘其飯牛而居於車下。”桓公避席再拜曰:“寡人與大夫能皆毋忘夫子之言,則齊國之社稷幸於不殆矣!”當此時也,桓公可與言極言矣。可與言極言,故可與為霸。
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雲夢,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期年不聽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為葆,吉。今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期年不聽朝。王之罪當笞。”王曰:“不穀免衣繈褓而齒於諸侯,願請變更而無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廢也。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令也。臣寧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王曰:“敬諾。”引席,王伏。葆申束細荊五十,跪而加之於背,如此者再,謂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聞君子恥之,小人痛之。恥之不變,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於淵,請死罪。文王曰:“此不穀之過也,葆申何罪?”王乃變更,召葆申,殺茹黃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後荊國兼國三十九。令荊國廣大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極言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