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曰:凡君子之說也,非苟辨也;士之議也,非苟語也。必中理然後說,必當義然後議。故說義而王公大人益好理矣,士民黔首益行義矣。義理之道彰,則暴虐、奸詐、侵奪之術息也。
暴虐、奸詐之與義理反也,其勢不俱勝,不兩立。故兵入於敵之境,則民知所庇矣,黔首知不死矣。至於國邑之郊,不虐五穀,不掘墳墓,不伐樹木,不燒積聚,不焚室屋,不取六畜。得民虜奉而題歸之,以彰好惡;信與民期,以奪敵資。若此。而猶有憂恨、冒疾、遂過、不聽者,雖行武焉亦可矣。
先發聲出號曰:“兵之來也,以救民之死。子之在上無道,據傲荒怠,貪戾虐眾,恣睢自用也,辟遠聖製,謷醜先王,排訾舊典,上不順天,下不惠民,徵斂無期,求索無厭,罪殺不辜,慶賞不當。若此者,天之所誅也,人之所讎也,不當為君。今兵之來也,將以誅不當為君者也,以除民之讎而順天之道也。民有逆天之道、衛人之讎者,身死家戮不赦。有能以家聽者,祿之以家,以裏聽者,祿之以裏;以鄉聽者,祿之以鄉;以邑聽者,祿之以邑;以國聽者,祿之以國。”故克其國,不及其民,獨誅所誅而已矣。舉其秀士而封侯之,選其賢良而尊顯之,求其孤寡而振恤之,見其長老而敬禮之。皆益其祿,加其級。論其罪人而救出之;分府庫之金,散倉廩之粟,以鎮撫其眾,不私其財;問其叢社、大祠民之所不欲廢者,而複興之,曲加其祀禮。是以賢者榮其名,而長老說其禮,民懷其德。今有人於此,能生死一人,則天下必爭事之矣。義兵之生一人亦多矣,人孰不說?故義兵至,則鄰國之民歸之若流水,誅國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遠,得民滋眾,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
仲秋紀第八
作者:呂不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