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珍藏版)

去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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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曰: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

黃帝言曰:“聲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

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南陽無令,其誰可而為之?”祁黃羊對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讎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讎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居有間,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其誰可而為之?”對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孔子聞之曰:“善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讎,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

墨者有钜子腹,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钜子可謂公矣。

庖人調和而弗敢食,故可以為庖。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則不可以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誅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誅暴而私之,則亦不可以為王伯矣。

仲春紀第二

作者:呂不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