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曆史人物中,明代通州李三才的事跡,似乎久已被湮沒了。這是研究地方史的人感到遺憾的事情。
最近我同史學界的個別朋友,偶然談起此人。回來翻閱一些史料,才發現舊史家對李三才的評論頗有問題,應該重新加以研究。
李三才字道甫,別號修吾,明代萬曆二年進士,曾任“右僉都禦史”、“鳳陽巡撫”、“戶部尚書”等官職。他反對當時征收礦稅的辦法,並且積極支持東林黨人。他是《明史》上的有名人物。
清初張廷玉等撰修《明史》,其中有《李三才傳》。這一篇列傳的末段,有幾行帶總結性的文字。它寫道:
“三才才大而好用機權,善籠絡朝士,撫淮十三年,結交遍天下。性不能持廉,以故為眾所毀。其後擊三才者,若邵輔忠、徐兆魁輩,鹹以附魏忠賢,名麗逆案;而推轂三才者,若顧憲成、鄒元標、趙南星、劉宗周,皆表表為時名臣,故世以三才為賢。”
看了這段文字,我們就不難想見,曆來關於李三才的評論,存在著完全不同的兩派觀點。一派人說他好,一派人說他壞。這兩派愛憎分明,旗鼓相對。這對於研究曆史人物的評價問題者,卻也是個值得重視的例子。雖然,李三才遠不能與曆史上最著名的大人物相比,可是象他這樣的曆史人物,數量更多,更需要進行具體的分析研究。
《明史》說李三才“好用機權,善籠絡朝士”。這句話並不是好話。如果照這樣說,李三才似乎是慣於耍手段,弄權術的人。可是,事實地卻不是這樣。據明代《神宗實錄》的材料,李三才於神宗萬曆二十七年和二十八年,曾一再上疏,陳述礦稅的弊害。他大膽地揭發了太監利用征收礦稅的名義,大肆勒索,為非作惡的罪行。萬曆三十年和三十一年,他又一再上疏反對礦稅,並且提議修浚河渠、建築水閘、防治水旱。這些主張都沒有被采納,反而被“奪俸五月”。這怎麽能說是“好用機權,善籠絡朝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