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夜話

選詩和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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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讀到許多詩選和文選。編選的人有不少是平日相識的朋友,偶然征求我的意見,就不免發表了一些議論。

應該承認,這許多選本的編者用意都是好的。他們煞費苦心,研究了以前各家選本的得失,斟酌取舍,並且詳加注釋,確實花了很多工夫。在這許多新出版的選本中,有的水平很高,優點多而缺點幾等於無。讀到這種選本,心裏有說不出的喜悅。但是,也有一些選本,缺點尚多,有待商榷。在這裏,不可能一一論列,隻想提出一個普遍的問題來談談。

一般地說,詩和文應該有一個界限,完全可以劃分得清楚。然而,這個界限卻不是斷然分開不能逾越的鴻溝。所謂“詩”,所謂“文”,究竟應該如何區別?它們的體裁和形式又應該怎樣分類?實際上這是自古迄今爭論未決的問題。《書經》的《舜典》中說:“詩言誌,歌永言。”這似乎是大家公認的最古的定義。但是,我們要問:難道文章不是“言誌”的嗎?《國語》的《楚語》中說:“文詠物以行之。”這又是一個古定義。我們也要問:詩難道不也是“詠物以行之”的嗎?

由此看來,詩和文的界限可以區別,又不好區別。《論語》的《學而》篇說:“行有餘力,則以學文。”這個“文”字是指的什麽呢?是不是光指的文章呢?顯然不是。據漢代鄭玄的注解說:“文,道藝也。”宋代朱熹的注解說:“文謂詩書六藝之文。”這個範圍就很寬廣了,差不多把詩、書、禮、樂等以及各種典章製度都包括在內了。

事實上,古人所謂“文”是泛指一切文學,包括詩歌在內,範圍很大。這是有道理的。因為古人認為文學的作品必須文字非常精練,結構極為嚴密和緊湊,決不是我們近代人文字鬆散的長篇大論所可比。這並不是說,我們的長篇大論一定不如古文,這是文章的體裁和形式的發展,趨向複雜化和多樣化的必然結果。問題是我們應該怎樣確立一種新的關於詩文分類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