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年,我鄉不幸天旱,一直到五月底,秧禾還沒有栽齊。是年秋收甚劣,不過三四成。當佃戶的倘若把課租繳齊與主人(我鄉稱地主為主人),就要一點兒也不剩,一定要餓死。有些佃戶沒有方法想,隻得請主人吃酒,哀告將課租減少。倘若主人是有點良心的,則或將課租略略減少一點,發一發無上的大慈輩;不過多半主人是不願意將課租減少的——他們不問佃戶有能力繳課租與否,總是硬逼迫佃戶將課租繳齊,否則便要驅逐,便要訴之於法律,以抗繳課租罪論。有一些膽小的佃戶們,因為怕犯法,隻得想方設法,或借貸,或變賣耕具,極力把課租繳齊;倘若主人逼得太緊了,他們又無法子可想,最後的一條路不是自殺,就是賣老婆。有一些膽大的佃戶們,沒有方法想,隻得隨著硬抵,結果不是被驅逐,就是挨打,坐監獄。因之,那一年我縣的監獄倒是很興旺的。
我家也是一個佃戶。那一年上帝對於窮人大加照顧,一般佃戶們都沒脫了他的恩惠。我家既然也是一個佃戶,當然也脫不了上帝的恩惠,嚐一嚐一般佃戶們所受的痛苦。我家人口共三人,我的父母和我。我在本鄉小學校讀書,他們倆在家操作;因為天旱,我的書也讀不成了,就在家裏閑住著。當時我的父母看著收成不好,一家人將要餓死,又加著我們的主人勢大,毫不講一點兒理由,於是天天總是相對著歎氣,或相抱著哭泣。這時真是我的小生命中一大波浪。
繳課租的日子到了。我家倘若把收得的一點糧食都繳與主人罷,則我們全家三口人一定要餓死;倘若不繳與主人罷,則主人豈能幹休?我的父母足足哭了一夜,我也在旁邊伴著他倆老人家哭。第二日早飯過後,主人即派人來到我家索課租。那兩個奴才仗著主人的勢力,惡狠狠地高聲對我父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