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舊聞鈔

禁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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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存稿》九 順治七年正月,頒行清字《三國演義》。此如明時文淵閣書有《黃氏女書》也。《黃氏女書》為念佛,《三國演義》為關聖,一時人心所向,不以書之真偽論。其小說之禁,順治九年題準,瑣語**詞通行嚴禁。康熙四十八年六月議準,**詞小說及各種秘藥,地方官嚴禁。五十三年四月九卿議定,坊肆小說**詞嚴查禁絕,板與書盡銷毀,違者治罪,印者流,賣者徒。乾隆元年覆準,**詞穢說,疊架盈箱,列肆租賃,限文到三日銷毀;官故縱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緝例,降二級調用。嘉慶七年禁坊肆不經小說,此後不準再行編造。十五年六月禦史伯依保奏禁《燈草和尚》、《如意君傳》、《濃情快史》、《株林野史》、《肉蒲團》等。諭旨不得令吏胥等藉端坊市紛紛搜查,致有滋擾。十八年十月,又禁止**詞小說。

《十駕齋養新錄》十八唐士大夫多浮薄輕佻,所作小說,雖非奇詭妖豔之事,任意編造,誑惑後輩。而牛僧孺《周秦行紀》尤為狂誕,至稱德宗為沈兒,則幾於大不敬矣。李衛公《窮愁誌》載其文,意在族滅其家而始快,雖怨毒之詞,未免過當,而僧孺之妄談,實有以招之也。 或雲僧孺本無此記,衛公門客偽造耳。 宋元以後,士之能自立者,皆恥而不為矣。而市井無賴,別有說書一家,演義盲詞,日增月益,誨**勸殺,為風俗人心之害,較之唐人小說,殆有甚焉。

《求益齋文集》五《佩雅堂書目》小說類序 昔許文正公有言:弓矢所以待盜也,使盜得之,亦將待人。信哉斯言,自文字作而簡策興,聖賢遺訓,借以不墜,而惑世誣民之書,亦因是得傳。有為書至陋若嬉戲不足道,而亦能為害者,如小說是已。《虞初》《齊諧》,其來已久,魏晉至唐,作者寖廣,宋以後尤多,其詭誕鄙褻亦日益甚。觀者猶且廢時失業,**心氣,況於為之者哉?下至閭巷小人,轉相慕效,更為傳奇演義之類,蠱誑愚蒙,敗壞風俗,流毒尤甚。夫人幸而讀書,能文辭,既不能立言,有補於世,汲汲焉思以著述取名,斯已陋矣。然亦何事不可為者?何致降而為小說,敝神勞思,取媚流俗,甘為識者所恥笑,甚矣其不自重也!然亦學術之衰,無良師友教誨規益之助,故邪辟汙下,至於此極而不自悟其非。嗚呼,可哀也已!魏晉以來小說,傳世既久,餘家亦間有之,其辭或稍雅馴,姑列於目;而論其失,以為後戒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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