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走警途1993

第057章 簡單案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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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辦公室。

阿娜日看完手裏的詢問筆錄,放在自己的辦公桌上,對坐在沙發上的董老師和柳鵬程說:“這個小案子該結束了,說說你們的看法。”

董老師想了想,說:“我和小柳也碰了一下,有了個思路,但是還有一些細節解釋不通。”

阿娜日笑著說:“先說說看。”

董老師說:“急需解決的第一個問題是,罪犯想要什麽。第一次搶奪,已經把一根價值八百多的金項鏈搶到手了。但是明顯不是他想要的,於是又有了一次入室盜竊。

而金項鏈這種東西有一個特點,就是它值多少錢大概是能看出來的,粗的就值錢,細的就便宜。所以基本不會出現搶錯的情況。”

柳鵬程繼續說:“而昨晚上發生的入室盜竊案,則說明罪犯確實是搶錯了,或者是搶少了。我和董老師有個大膽的假設,那個項鏈上,應該有一個非常值錢的項鏈墜。這才能解釋得通。”

娜姐結果話茬說:“我們和小河沿派出所一共給劉麗淑做了三次筆錄,最後一次是我親自給她做的,我暗示她是不是有什麽原因讓你的項鏈比較值錢。看得出她比較矛盾,但最後還是沒有告訴我。”

董老師說道:“我們的推論其實有一個很大的漏洞,就是我們強行認為,街頭搶奪案和入室盜竊案是同一人所為。但實際上沒有任何證據,甚至沒有推理的依據。”

娜姐笑著說:“所以證據和依據都得我們自己去找了。我們對盜竊案的現場勘查還有你們的這份筆錄都說明,罪犯不是翻牆跳窗進入的現場。而且院門和正房的鎖頭都沒有損壞。”

老董說:“其實我們的思路是殊途同歸,我們也想到,什麽人才知道有那麽一個非常值錢的吊墜。一定是非常親近的人。”

娜姐拿出一張紙:“對,親近到有家裏所有的鑰匙,這是傳喚證,去把他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