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瞧一瞧看一看咯,新鮮出爐的山海異獸-從從鮮肉,犬齒項鏈,尖爪匕首,不需要您千金,也不收您百金,奇珍異寶現在開售。”
“十金,您買不了吃虧,買不了上當。帶上從從項鏈,那您就是夫人眼中的勇士,情人眼裏的**。”
“先到先得,錯過了這一次,下次要想再遇上從從,可就不知道是哪年哪月了。”
崇城聯軍後師軍市,一大群行商追隨著崇城聯軍的腳步而至,妖魔雖凶,但這群商人可不怕。
對於商人而言,十倍利就敢殺人放火,二十倍利就能改姓換爹,在他們眼中,要斬妖除魔的又不是他們這些手無縛雞之力的商人,自己隻需要用低價收購兵士手中的戰利品,再反手運回朝歌、西岐、東魯這些大城市,就是十倍以上的利潤。
商王朝作戰一般不收繳戰士的戰利品,不然人家自帶甲胄兵器給你勞師遠征,圖什麽?因為愛嗎?
有很多人是為了保家衛國,但保家衛國和戰功、戰利品並不衝突,不是嘛。
一般軍隊主將也不會禁止這些行商的跟隨,打仗時雙方也會給予行商一定的空間,免得誤傷這些中立的單位。
孟嚐的大哥孟渾就是跟著一支從朝歌出發,前往東魯的軍隊行商做了這行。
畢竟,你能交易,我也能交易,誰傷了行商,後麵被行商恐懼,不再光顧你家軍營,手底下的士兵換不到真金白銀,寄不回家書,那可就真的軍心渙散,沒法打了。
商人,嘿,大商的老祖宗就是做這個起家的,這年代,可沒有士農工商這種劃分明確的等級觀念。商人的地位還是很高的。
直到三國時期,某個不願意透漏姓名的將軍搞了一出白衣渡江,假扮商人偷襲了自家盟友,軍隊行商這個角色才開始慢慢淡出曆史的舞台。
也不是沒有,隻是更集中化,變成了世家才玩得起的斂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