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實錄,從被賣開始

第12章 欠下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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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三歲的事情,我已經記不清了。

我不怪舅爺,反而很感激他。

要不是他,十八年前我可能就死了。

所以,無論如何我都要救好他。

舅爺讓趙奶奶拿來他的中山裝。

中山裝的內口袋是縫死的,舅爺用足力氣將線給扯開。

舅爺拿出裏麵的錦囊遞給了我。

“這東西是跟著塞在包著你的被子中的,或許你能靠著它,找到你真正的父母。”

我將錦囊打開,裏麵是一塊圓形玉佩。

玉佩中心是空的,兩邊雕刻著花紋。

玉佩的品質很好,屬於是上等玉,少說也能賣兩三千。

圓孔左邊的花紋是一把長矛插在地上。

右邊的樣子像是一個人跪在地上,正在虔誠的上香。

我真想把這東西給賣了。

他們都不要我了,我還找他們作甚?

可又想了想,還是決定留下來。

如果真有找到他們的那一天,我到要問問他們。

為什麽要將我丟棄?

既然不想要我,又為什麽把我生下來?

我找來一段繩子,把玉佩戴在了脖子上。

下午我一直都在照看著舅爺,趙奶奶給舅爺洗洗涮涮。

這些本應該是我幹的,可趙奶奶不讓我做。

說我男子漢的手是幹大事兒的,洗衣服這種小事兒,她自己可以做。

終於到了晚上,我隨便找了個借口就離開了醫院。

按照王四指說的地點,找到了休閑旅館。

旅館很破舊,有多人間和單人間。

王四指他們租下了一個多人間,幾個人住在一起。

彼此有個照應,說話什麽的也方便。

藍莓是女性,居住的是單間。

我到的時候,大家都已經齊了。

幾個人圍在桌子前,王四指拿出一張老地圖攤開。

這張地圖是九幾年的,和現在的地圖大差不差。

“這裏便是我們這次的目標--禿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