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處理完多爾奇·馬爾斯的案件,繼續沿途低速巡邏,順便返回警局,後半夜吉米在警局待命,沒有發生嚴重事故需要出警,他也樂得輕鬆。
早上交班時間到,吉米返回了家裏休息。
由於輪班,他這一周都是夜班,白天睡覺到下午,然後出門找了些吃的。這種夜班導致白天也做不了什麽事,相當於隻是睡覺休息的時間,吉米也沒有給自己安排練槍之類的活動。
到了晚上,吉米再次返回警局,開始第二天夜班。
做夜班警察其實挺無聊的,美國絕大部分野外路段都是沒有路燈的,有路燈的主要是城市、城鎮及附近的路,出了鎮子到了野外,基本上就隻能靠自己的車燈來識別了。順帶一提,洲際高速公路也是大段大段的沒有路燈。
對於吉米這種新手,需要累積經驗的巡警來說,最容易辦的小案子還是在十字路口附近守株待兔,尤其是午夜。如果開罰單有提成的話,估計巡警們晚上都來路口蹲守了。
蹲守還有一個好處,在路口方便根據調度中心的通知迅速出發,各個方向基本都暢通。
現在還不到晚上9點,挺早的,吉米打開警燈,沒有開警笛,就是為了給路上的司機提個醒,這裏有警察,開車注意點。如果司機看不到警燈,故意闖紅燈或者其他的違章行為,就別怪自己心狠手辣了。
美國警察有比較大的自主權,違規行為開不開罰單靠警察自行判斷,如果遇到警察心情不好,大姨夫來了,那就算你倒黴,抓不到交通違規,也能攔停說你車窗貼膜透光度不夠,給你檢測一下,八成要倒黴。
吉米在路口蹲守了一個多小時,隻開出了一張罰單,摩托車闖紅燈左轉,其他的基本都是小問題,口頭警告一下,就放人走了。
順便說一下,2000年的時候,警車還沒有普及行車記錄儀,警察也沒有隨身的警用執法記錄儀,手機也沒有錄像功能,如果不是運氣不好被公共監控係統拍到,基本上隻能靠相機+錄像機來記錄違規信息。吉米的裝備包裏有一個相機,但是那個是用來記錄犯罪現場用的,不是用來抓拍路上的違規車輛的。他也沒有雷達測速儀,基本上純粹靠眼睛來識別,是否需要開警車去攔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