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普通法的發源地,17世紀的英國在某些程度上其實和本土的秦朝有些類似:
把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情都界定了相關法律,幾乎可以說是采用了窮舉法。
上到引發戰爭,下到家長裏短,連罵你一句傻X都能找到相關的懲處條例。
對是就對,錯就是錯,犯錯一定要受到懲處,沒有情理二字存在的餘地。
但作為21世界的現代人,徐雲對於‘懲罰’的概念,顯然與17世紀的英國人是有所不同的。
他不是聖母,但出於一個正常人的心理來說,一個五六歲的小孩子潑坨牛糞就要被用沙棘抽二十下,這也有些過於嚴苛了。
也就是俗話說的量刑過重。
可如果選擇啥事不幹直接原諒她,徐雲能不能解氣暫且不談,難道利拉尼就會幡然悔悟了?
這顯然也是不可能的。
別忘了,真實的曆史線中有另一個倒黴蛋曾經被這熊孩子惡作劇過,那時候的利拉尼還比現在大兩歲呢。
因此這種行為,也絕非是所謂‘無心之失’就能解釋開的。
因此經過一番思考,徐雲最後作出了先前的那般決定。
惡有輕重,打利拉尼的三下沙棘,代表著徐雲對她所犯錯過的程度判定。
而打自己的三下沙棘,則是徐雲表達出的態度:
無論如何,利拉尼終究都隻是個小孩子,因此出於自身的道德素養,他選擇與利拉尼一起受罰。
當然了。
徐雲其實也可以用所謂‘表親代受’的理由,讓小牛代替這小姑娘受鞭刑,順便把自己挨的那頓暴擊報複回去。
但他畢竟不是王薔,說不出這種騷話來。
總而言之。
在21世紀的思想觀念,一次次被400年前的社會人文轟擊之後,徐雲終於在這個時代發出了屬於自己的一道聲音。
哪怕這道聲音其實很小,小到可能今日之後無人聽聞,但它的意義依舊不可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