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確定完廠房的租價之後,徐雲便跟著楊泓祉返回了管委會大樓,簽訂了一份廠房租賃合同。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華盾生科將以91/平米/月的價格,租下高新區編號P652的廠房。
廠房占地麵積2407平米,使用麵積1777,租賃期六個月,場地租金1314222元。
除此以外。
徐雲還與楊泓祉簽訂了一份宿舍租賃合同,租下了25間4人間用以安置工人。
租金每間每月300元,水電另算,合同生效後徐雲還需要打來十萬元的水電押金壓到管委會的賬上。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這兩份合同都隻是意向合同,沒啥法律效益。
畢竟華盾生科的公章還沒正式審批下來,法人代表還不能履行職能。
如果在平時,楊泓祉……或者說高新區肯定是不會簽署這種合同的,畢竟保不齊對方啥時候就拿著這些紙張去空手套白狼了。
但徐雲背後有科大這尊大樹做擔保,這就又是另一種說頭了。
按照合同約定。
華盾生科隻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蓋好章印並且將款項打來,合同便會自動生效。
期間徐雲則可以以相關名義招募工人,但不能提前開工或者入住。
到了這一步,工廠的選址問題就算是告一段落了。
剩下的便是生產線的定製,以及一線工人和各個端口的工作人員招募問題,這兩個環節徐雲都不打算親自參與。
其中生產線的定製他打算交給新創基金負責,新創好歹也是華盾生科的注資領投方,該幹的活還是得幹的。
雖然這種委托形式很可能——或者說百分之百會存在采購人員吞吃油水的情況。
但這種事兒實在是太常見了,甚至可以說是業內的潛規則。
除非采購過程嚴重影響到生產線的質量或者抽水到離譜至極,否則徐雲都不會太過追究。
畢竟這不是自己公司的采購部門,裏外裏不過一次性遊戲,合作完這次大家就再也不見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