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允炆看向夏元吉,詢問道:“夏侍郎,你認為加商稅,害利幾何?”
夏元吉目光篤定地看著朱允炆,肅然道:“皇上,解禁商人,準其自由經商,便是極大利所在。雖將商稅由三十稅一升至十五稅一,然如一條鞭法,融多稅為一體,統為營業商稅,細細盤算,商稅所增,極為有限。臣認為可行。”
如果單純看待明代商稅的稅率,那可以說是曆史朝代中十分低的一個朝代。
但仔細深究的話,這個觀點未必站得住。
朱元璋定下商稅為三十稅一,相對於元朝的二十稅一已然放寬很多。
如果你在明朝做買賣,賣了十兩銀子的貨物,所上商稅,名義上不過三百多文。
但真的是這樣嗎?
未必。
要知道做買賣,很多並非是在當地,你要穿州過府的,如果想要入城,需要交納城門稅,如果你走的是水路,也需要交納船料鈔或船料銀。
走累了,入住官店休息兩天,這也是需要交納一定稅。
想在這個地方賣東西,總需要門麵店鋪吧,就算是你插根雞毛,提著小籃子,那也占位置的不是?
這就需要交納市肆門攤鈔。
如果覺得自己貨物太多,一次性擺不下,需要放在倉庫,好了,這就需要塌房稅。
塌房,即倉庫。
對了,若是貨物銷路不暢,沒關係,你可以去找牙行,牙行幫你說和買賣,不過牙行稅誰出,你懂得。
雖然明初商稅不多,品類不繁,但隨著明朝的發展,商稅明目日益增多,到了朱允炆時期,一些地方的關卡已經增加了好幾重,為的便是多收商稅。
而這部分商稅所得,是不會進入中央國庫的。
夏元吉很清楚,新商業之策並非隻是簡單的五個字,其中涉及到一係列商稅的取消與規範,比如新商業之策直接取消了城門稅,這看似不起眼,但對於商人群體而言,將是極大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