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作品必須要有文化屬性。
這是為了不至於“娛樂至死”。
娛樂至死,是很重要的問題,其意思,便是由曾經的理性,秩序,邏輯性的內容,逐漸轉變為膚淺,碎化,一切都以娛樂為主導。
想要娛樂至死。
就一定要“去文化化”“去知識化”。
簡單來說。
愈發降低作品中的材料,逐漸把受眾的腦子給去了。
當最後不帶腦子成為主流,分辨力明顯退化,網上一部分軟耳朵群體開始因呈現弱智化趨勢,擴散,形成群體,吞噬,從眾效應,從而影響越來越多的人。
那基本就可以說是娛樂至死了。
而這娛樂的背後,則是金山一般的收益,願意推動娛樂野蠻生長的受益群體,更是體量巨大。
李景霖很清晰的知道。
現如今的娛樂市場。
其實還說不上是真正的娛樂至死。
但,苗頭,的確已經出現。
當分析整個文娛發展脈絡後,李景霖發現,實際上,對於這方麵的問題,早在十五年前,在千禧年娛樂大井噴後五年的時間裏,便已經產生了一丁點的苗頭。
在那個時候,這個問題禮拜內已經被大佬們拿到桌子上進行討論,開始製定應對方法。
像是近兩年的重拳出擊?
李景霖可不會自大的以為那真是因為自己的原因。
充其量,也不過就是導火索而已。
所以……
這個問題,其實是不需要自己操心的。
不過。
作為文娛人的一員,有那麽一點話語權。
李景霖覺得,自己還是有必要去成為那個微不足道的推動者之一。
雖然說。
娛樂是為了休閑,放鬆。
根本不是聽你說教。
但……
該有還是得有。
隻是比重問題罷了。
而文化屬性呢?
是一定要具有一定批判性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