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朗逸科技集團那豪華氣派的總部大樓裏走出來,孫秦覺得自己像是做夢一般。
他問身旁並排走著的江大春:“你說,他們如果隻是一家以立體交通為目標的運營商,為什麽公司名字裏要帶‘科技’兩個字?”
江大春聳了聳肩:“誰知道呢?這兩年很多共享單車或者打車公司的名字不也帶‘科技’兩字嗎?或許這樣顯得公司科技含量更高?”
“說實話,我對於他們願意接受我們對於意向采購合同的各種條款修改,還是挺意外的。一般來說,甲方不會如此好說話,更何況他們這樣一家大企業。”
“他們的股東都是私募基金,所以,規模雖大,管理還是比較人性化的。”
“嗯......”孫秦一邊說話,一邊思考著。
經過與李翔一起的三人商量,他們都認為,可以采用組合方式去滿足這家客戶的要求。
一方麵,將知識產權和保密條款補足,為此,孫秦還專門花錢去聘請了相關資深律師,拿到了建議的文本;另一方麵,把FP100的需求和設計資料進行必要的裁剪,既把關鍵信息拿掉,又不至於看上去很殘缺。
於是,江大春約了對方的負責人,兩人今天上午一起來朗逸科技集團現場進行現場拜訪。
孫秦原本準備好了費上一番口舌的心理準備,可沒想到朗逸的副總經理和飛行運營業務負責人很好說話,對於合同增加條款的建議,照單全收,並且現場就表示:隻要法務那邊對於馳飛客提供的修改條款沒有異議,他們可以更新條款,然後再簽署意向采購合同。
當然,孫秦沒有告訴他們,自己即將交付的FP100需求和設計資料是經過剪裁的。
一周的時間還未到,江大春便收到了朗逸科技集團發來的更新版合同條款。
他立刻轉發給了孫秦和李翔。
三人湊在一起,仔細地審讀著這份價值上億元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