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有錢能使鬼推磨。
李讓走進縣衙之後,便開始考慮起來這件事情能不能用錢解決。
不到萬不得已,他實在是不想去麻煩其他人。
片刻之後,兩人繞過縣衙公堂,來到了縣衙的牢獄門口。
“李監正,我們兄弟隻能帶您到這裏了。”
李讓回神,朝兩人拱手道:“有勞了!”
兩個差役對視一眼,隨即回禮道:“無妨,那我們就先告辭了。”
“二位請留步。”
李讓叫住了他們。
二人腳步一頓,問道:“李監正還有什麽吩咐?”
李讓低聲問道:“不知本官這遠親,究竟是犯了什麽事情被拿進大獄,可有轉圜的餘地?”
“據說是因為在東市衝撞了貴人,打碎了貴人身上價值不菲配飾,具體的我們就不知道了,畢竟人不是我們抓進來的。”
“好,有勞兩位!”
李讓超兩人拱手道謝,隨即又是一小袋銅錢滑進了兩人的袖子,整個過程行雲流水看不出半點端倪。
兩人不動聲色的點點頭:“如此,我等告辭。”
李讓目送兩個差役走遠,眼中不由得閃過一道精芒。
現在他已經可以確定對方是衝著他來的了。
就是不知道對方為何要對他出手。
是對方和他是有什麽深仇大恨,還是他攔了對方的路,亦或者隻是單純的看他不順眼?
這些都是謎!
李讓判斷的依據也很簡單。
貴人是不會報官的,因為貴人就是官。
更遑論那個貴人還是一個有能力將整個縣衙變成擺設的貴人。
但那所謂的貴人偏偏報官了,這就很有意思。
對方這是在逼著他來長安救人啊,不救都不行的那種。
而他想救人,不外乎三個選擇。
一是去求李世民,二是動用唐儉的人情,三是賠償那位貴人足額的銀錢。
說是三條路,其實真正留給他的選擇就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