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頂流塌房了,係統才來?

第六章:建議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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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

郝明興就來到了作曲部,王默同樣在。

今天在正式錄歌前,還有一件事很重要的事需要做:雙方簽約。

按照平日裏其他歌手簽的合同:針對新人,一首歌後續產生的所有收益,公司拿走七成。剩下的三成,歌手再拿走80%,最後剩餘的20%才由詞曲人評分。

當歌手出名後,每年分成都會逐漸提高。

一些歌壇天王、天後甚至最高能夠拿到六七成的收益。

畢竟,有實力,才有話語權。

但是!

作曲人的收益,一直不變!

“喪心病狂。”

王默如是點評。

僅僅從分成就能夠看出來,作曲人的地位是何等低下。

這種條件,王默是不可能同意的。

他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公司拿走七成不變,但剩下的三成:作詞、作曲、歌手三方平分。因為《無所謂》的詞曲作者都是他,所以他得兩成,郝明興得一成。

這種分成,跟地球上類似,算是比較公平。

負責簽約的財務部員工聽得膽戰心驚。

如此要求,簡直就是讓作曲人淩駕到歌手頭上啊。

絕無僅有。

“這……”

財務部員工看向郝明興。

他原本以為郝明興會發怒,畢竟王默提出的分成太荒唐了。

然而郝明興隻是憨憨笑了笑:“挺公平的,就按默哥的意見來簽約吧。”

自己能錄歌就不錯了。

還在乎個屁的分成。

財務部員工震驚了半響,才讓雙方簽訂合同。

他敢肯定,這份合約若是讓聲樂部知道,恐怕整個聲樂部都會翻天。

因為這是在挑戰聲樂部的權威。

“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財務部員工打定主意,將這份合同好好保存起來,絕不能讓外人知道。

……

離開財務部後。

兩人很快就來到了錄音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