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
郝明興就來到了作曲部,王默同樣在。
今天在正式錄歌前,還有一件事很重要的事需要做:雙方簽約。
按照平日裏其他歌手簽的合同:針對新人,一首歌後續產生的所有收益,公司拿走七成。剩下的三成,歌手再拿走80%,最後剩餘的20%才由詞曲人評分。
當歌手出名後,每年分成都會逐漸提高。
一些歌壇天王、天後甚至最高能夠拿到六七成的收益。
畢竟,有實力,才有話語權。
但是!
作曲人的收益,一直不變!
“喪心病狂。”
王默如是點評。
僅僅從分成就能夠看出來,作曲人的地位是何等低下。
這種條件,王默是不可能同意的。
他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公司拿走七成不變,但剩下的三成:作詞、作曲、歌手三方平分。因為《無所謂》的詞曲作者都是他,所以他得兩成,郝明興得一成。
這種分成,跟地球上類似,算是比較公平。
負責簽約的財務部員工聽得膽戰心驚。
如此要求,簡直就是讓作曲人淩駕到歌手頭上啊。
絕無僅有。
“這……”
財務部員工看向郝明興。
他原本以為郝明興會發怒,畢竟王默提出的分成太荒唐了。
然而郝明興隻是憨憨笑了笑:“挺公平的,就按默哥的意見來簽約吧。”
自己能錄歌就不錯了。
還在乎個屁的分成。
財務部員工震驚了半響,才讓雙方簽訂合同。
他敢肯定,這份合約若是讓聲樂部知道,恐怕整個聲樂部都會翻天。
因為這是在挑戰聲樂部的權威。
“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財務部員工打定主意,將這份合同好好保存起來,絕不能讓外人知道。
……
離開財務部後。
兩人很快就來到了錄音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