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官場,從鄉長開始入仕

第5章 為一把手接風洗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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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陳致遠都記得當選中央選調生時,那個法學博士師兄在送行會上,很正氣的一句話。

“其實絕大多數時候,你隻要記住,你做事是公平公正的,是對得起你的良心的,那該怎麽辦事,那就是顯而易見的,根本不需要去查什麽法律條文,你一定是符合法律的。”

“這一句話,尤其適用於你們公務員。”

陳致遠深以為然。

就像本案一樣,其實隻要是個正常人,根本不需要學過什麽專業的法律,隻要有一點良心,就知道誰有理誰不講道理。

人家承包三十年鹽堿地,荒地,經過人家十幾戶全家人將近二十年的努力和投入,才變為了水澆地。

你一看土地升值了,合同沒到期,就利用權力,擅自去增加承包費?

這不是巧立名目是什麽?

不過,在具體做事的時候,陳致遠依舊選擇谘詢法律,依法辦事。

這是為什麽?

因為陳致遠深深的知道,法律,如果運用得當,就是一把利劍!

而農村土地承包法,不僅強調保證農民的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六條還規定: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幹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與民法典,是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係。”

“其中,土地承包法是特別法,有優先適用的效力。”

“其中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這一點是要優先考慮的。”

“農作物的生長周期長,以及它們收天氣影響大等一係列特性,土地承包法才規定,承包期限比較長。”

“這就是考慮到承包人的投資大,投入大,風險大,回收成本周期長的特點。”

“本案中,承包人前麵將近二十年,都在不斷地投資,改良成水澆地也是近幾年地事情,其巨大成本的回收和應得的利潤,應該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