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警事

第二十七章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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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期限到了,白龍港人真正意識到徐三野到底有多野。

他親自帶隊,率領李衛國、老章和白龍港派出所的老劉老胡等民警,開著邊三輪,帶著吉普車,拉著警笛,挨個兒去當事人家,把四個不把敦促自首的通知當回事的老頭老太太都銬到派出所。

其中一個老太太嚇壞了,一到所裏就認罪認罰。不過已經晚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兩百元,拘留六天。

一個老頭到了所裏還胡攪蠻纏,直接被送往拘留所,先拘留十五天。

有一個老頭不是本地人,八一年過來的,一直在幾個倉庫打零工,專門幫著裝卸貨物,後來跟本地的一個寡婦好上了,兩個人也沒辦結婚證,就這麽湊合著過。

聽口音應該是山東那邊的,可他東拉西扯就是不說老家在哪兒。

不但要沒收違法所得,處以兩百元罰款,而且送去收容審查,直到搞清楚其身份,確認其之前沒違法犯罪行為才能被放出來。

一個老太太憑借身患好幾種病,氣焰非常囂張,聲稱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嚷嚷著不怕坐牢,說什麽坐牢等於政府給她養老。

行動前就側麵調查過,早知道她是出了名的難纏,也知道她確實有病,一天要吃好多藥。

拘留所十有八九不會收,不過這難不倒徐三野。

今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者負擔。

於是,把她的三個兒子傳喚到派出所。

別人的違法所得是一共倒賣了多少次賺了多少錢,對待她跟對待別人不一樣。

她的是從第一次開始倒賣進行計算,有證據顯示她兩年半前就開始幫幾個黃牛排隊買票,截止本月十七號,共八百六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