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991

第542章 ,盧安對俞家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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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的理由是因為他覺得,除了畫展這種公共場合外,他幾乎沒有什麽露臉的機會。

而在其他地方,無論是清池姐也好,還是清水和葉潤、以及黃婷,自己想怎麽帶就怎麽帶,誰管得著呢?

至於第二條,盧安聽完就有點排斥了,但還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畢竟頭抬跟自己姓,第二胎在未可知性別的情況下姓俞,對方也沒有搶男搶女的意思。

而且這種兒子隨父母各一姓的家庭,雖然不是很多,但社會上還是有,這是家庭和睦、夫妻有愛的一種體現。

所以,盧安看在俞姐對自己喜愛的份上、看在俞姐幫助自己甚大的份上,他也沒說什麽。

因為他不隻有一個女人,這本身就是對俞姐的欠缺和不公平,分潤一個孩子姓俞,似乎在情理之中。

第三條,楊千惠提出不許帶任何紅顏知己回俞家。

這讓他不禁想起了香江李佳欣被某富豪帶回家氣死原配的傳言,即使不知曉這消息的真假,但他也深惡痛絕這一點。

畢竟都是自己女人,冒然帶一個女人去另一個女人家裏,那絕對是一種侮辱,是一種不尊重。對此他完全能理解。

也完全支持。

因為手心手背都是肉,他本身就沒想過這麽做。

乍一瞧嘛,這一條一條單獨看下來,好像都符合人情,符合常理,好像楊千惠沒做得太過分。甚至出現一種幻覺,就這?

強大的俞家就要求這三條?

貌似不能接受啊。

但是,可是,當他把三條全部攏在一起分析,回過未來的盧安就覺得怪怪的,總覺得哪裏不太對勁。

如果全盤接受這三條,好像就是光明正大確認了俞姐的大婦地位,就連清池姐都得靠邊站一般。

哪怕同清池姐辦了證,結婚了,也無法跟俞姐匹敵。

因為“大型公共場合”和“俞家”這是一個廣義詞匯啊,沒法具體衡量到某個點某個界限,這要是今後跟俞家意見相左,鬧矛盾了,他帶清池姐去商城逛個街、去飯店吃個飯,都可以定義為大型公共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