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嚴鑫真的去買煙花爆竹去了。
不過他這一次去的鎮上,不是他們村所在的那個鎮,而是河對岸的一個鎮。
跟他們不是同一個縣,也不是同一個市,但離他們這個村子比較近,從他家出發,也就是四五裏路的樣子,隻不過要渡河。
這樣的距離,有沒有車都不要緊,有單車踩單車過去,沒單車走路過去也可以。
過年的時候嚴爸去賣養在後麵水池裏的大鯽魚,就是挑著擔子走路去隔壁鎮上,無非是付兩塊錢的過河費用——過去一塊錢,回來一塊錢。
遇上幹旱的年份,冬天裏還能直接從幹涸的河底走過去,連那兩塊錢的過河費用都省了。
要去自家鎮上,那就得一二十裏路,太遠了,走路過去要半天,回來又要半天,一來一回一天的時間就沒了。
嚴鑫家裏也有單車,還是他讀六年級的時候買的,也有了六七年的時間,鏽跡斑斑的,成為了一輛又舊又破的車。
推出來打氣的時候,嘩啦嘩啦的響,感覺像快要散架似的。
沒法跟馮曦家的單車比。
嚴爸叮囑他:“你騎單車小心點,可別滑倒了。”
嚴鑫笑著說道:“爸,你太看得起我了,這樣的路麵,我敢踩單車嗎?就是推著走,拿來載東西能省點力氣。”
這個時候地麵上還鋪著很厚的雪,踩單車那是很危險的。
以前嚴鑫還會有那樣的勇氣在雪地上踩單車,但是重生之後,他惜命得很,那麽危險的事情堅決不會做。
推單車過去,就是為了辦年貨回來的時候能夠輕鬆一些。
嚴爸一聽他這話就明白了,兒子不隻是要買煙花爆竹,還要買別的東西。
要不然也不至於大老遠的推單車過去了。
想要阻止,嘴張了張又放棄了。
孩子高興,就讓他做去吧。
反正現在日子過得不像以前那麽緊巴了,也應該要喜慶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