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理來說,經紀公司都更希望經紀合同的時間越長越好,因為他們需要在藝人身上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以培養他們業務能力、提高他們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
這些都是長線投資,如果合同年限太短,很可能出現花大價錢培養的藝人剛剛有點起色合同就到期,然後被其他公司高價挖走的尷尬情況。
經紀公司畢竟不是來做慈善的,為了能夠盡可能的綁定藝人,並且享受藝人帶來的收益,降低風險彌補成本,合同年限自然是越長越好。
而且,更長的合同期限,就意味著經紀公司對藝人的掌控力更加強大。
相反,對於大多數藝人來說,則希望經紀合同年限短一些比較好,否則將自己的命運交給一家公司,但凡不聽話就得被雪藏整個演藝生涯,也實在有些太慘了點。
合同年限短,也就代表藝人有和經紀公司翻臉的資格。
隨著藝人越來越火,經紀人的作用也就越來越低——因為經紀人的主要作用就是靠自身的人脈和資源給藝人找工作,所以當藝人逐步發展起來,自己擁有了這些資源之後,經紀人的重要性就越來越差了。
所以,經紀合同要盡可能用高額違約金和長年限來把新人藝人留在公司。
基本上混娛樂圈的人,都不會不知道這樣的常識。
可擺在關雲彭麵前的合同,卻不是那麽一回事。
“三,三年?!”關雲彭難以置信的抬起頭,看著楊若謙,“楊總,您確定這個合約時間,沒問題嗎?”
按理來說,他這種幾乎算得上是得從零開始培養的藝人,高低得拿到一份年限十年以上的合同。
三年時間夠做什麽?金錢資源時間全部投入進去,藝人剛剛成長起來,還沒能給公司帶來任何利潤合同就到期了!
到時候續約不續約,全看藝人自己願意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