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了之後,我發現李婉婷人還是挺不錯的,並不像表麵上看起來那麽高不可攀。
不過,雖然她答應要應聘我了,但是她卻並沒有允許我住進那個老破小裏。
她給我的要求是先找到住的地方再讓我入職,而我給出的回應則是先解決了來找麻煩的那些“小仙女”再搬走。
大概是對我的無賴深感無語,李婉婷也不再跟我計較這些,雖然她一直在催我趕緊把我身上那些事解決幹淨,但我卻並沒有急著去辦。
為什麽?因為一旦我把這件事處理幹淨了,那李婉婷不就用不到我了?我可沒那麽傻。
更何況,這房子我都住了這麽久了,早就有感情了,突然讓我搬走,這跟斷崖式分手有什麽區別?
這一天,我久違地打開了我的筆記本電腦,聯係上了我之前待過的工作室。
這家工作室是專門做網絡熱歌的,我和他們合作了很多次了,跟他們也比較熟悉。
而且,我的負責人之前也來找過我很多次,要我回她那裏繼續寫歌,價格公道。
但那時候我正因為悠悠的事而難受,所以就沒有答應她。
現在缺錢了,就想起來該拾起老本行了。
說是寫歌,但他們工作室給我安排的主要工作是去聽各大音樂榜單的熱歌,然後讓我把熱歌的曲譜扒下來,加工,裁剪成新的曲子。
當然,我不是唯一這麽幹的,網上很多大火的歌都是這麽幹的,比如《簡單的幸福》,就直接抄的許嵩的《有何不可》;《一半清醒一半醉》抄襲張雨生的《大海》等。
這些都是抄襲國內的歌,而有一些就比較聰明了,他們抄國外的,當然,也不能完全說是抄,因為原曲是純音樂,他們隻是填了詞。
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對於這種情況,有的人唾棄,有的人則表示無所謂。
唾棄的人覺得每個歌手的版權都值得被尊重,而表示無所謂的人則覺得歌隻要好聽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