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旭很高興。
就在昨天,麗姐告訴他,那個大老板已經決定跟他簽綜藝的合同。
隻要簽了合同,那麽他複出,也就有了希望。
“周媚啊,周媚。你當我的話是耳邊風是吧?我告訴你,你跟那個林凡就一起進去懺悔吧。”
委托好律師,蔡旭將正式起訴他們。
趁著閑著的時候,剛好去把合同簽了,不要等到大老板改口,才後悔莫及。
於是,蔡旭來到了麗姐的公司。
為了彰顯自己的地位,他特地遲到了5分鍾。
進到辦公室裏,已經可以看到麗姐和一個職業女性在商談。
“你來了。我跟你介紹一下,這位是陳淑儀女士,也是大老板的秘書。”
“你好,我叫蔡旭,是一個歌手,也是一個演員。”
借著握手的間隙,蔡旭瞄了一眼對方的身材,發現她的臀部異常豐滿。
不由得下身一緊,火氣十足。
當然,他不會傻到把這一切表現出來,而是很有禮貌。
“請坐,陳女士。“
”謝謝。兩位,我今天是代表我們總裁來送合同的。”
合同文件被遞到兩人麵前,麗姐仔細翻閱後,開口問了一句:”大部分的條例都沒有問題,這最後的附加條例?“
陳淑儀解釋,附加條例是總裁加的,目的是風險共擔。
此條例允許蔡旭自身增加投資,若是綜藝能爆火,相對應也可以拿到更多的報酬。
“確實如此。不過此種條件一般是對公的,很少有對於個人的投資邀請。”麗姐提出疑問。
畢竟個人投資,並不規範。
相對應,風險也大。
“沒事的,姐。老板既然相信我,那麽我也應該拿出誠意。”
蔡旭在看到自己的工資是1200萬後,就覺得這個老板能處,能給他這麽多工資。
這還是他受輿論影響的情況下。
如此好老板,怎麽能隨便就拒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