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史大官人

第41章 賣身契?夫綱與女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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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見文書上寫著:

吾,徐安。

自願入贅蘇家為婿,與蘇家幺女蘇清影結為夫婦,自此安分持家,謹守夫綱。

餘且自知,徐家中落,蘇家鼎盛,攀不可配。

清影善營賈道,持孝有方,故,吾自願秉承女主外,男主內之原則。

婚後,即辭官閑賦,安心於家中相妻教子,不問外事。

一切婚生之子女,皆隨蘇姓,為蘇家人,不入徐氏族譜。

徐安亦改蘇姓,為蘇安,不再以蘇家獨子自居,奉蘇家主“喆”為親父,外母“郝氏”為親娘。

此據,願守七出之條製約,以大乾律為依據,報請戶部官衙為證。

徐安若違此約,當受刑罰,入賤籍,於蘇家為奴為婢,終了此生。

受簽人:XXX

...

徐安看過之後,臉色一沉,怒氣躍然於表,抬眼瞪著蘇清影,冷聲道:“這就是你要讓我簽的東西?哼!”

他肅然之色,將契約書撕成粉碎,並踩在腳下。

讓人稍感意外的是,蘇清影要讓他簽的不是退婚書,但卻比退婚書更讓人難以接受。

此據,儼然等同賣身,徐安若是簽了,至此便成了蘇家的傀儡,再無顏麵可言。

不僅要讓徐安改姓,奉蘇喆夫婦為親父母,婚後與蘇清影所生的子女也要隨“蘇”姓,還要受七出之條製約,違約便入賤籍。

這樣的條件,放在任何一個有血氣的男人身上,都不會答應!

契書上的條文,盡是對徐安的製約,反觀蘇家一方卻毫無掣肘。

換言之,此書已然超出不平等條約的範疇,乃是對徐安單方麵的侮辱和壓製。

蘇清影見他一臉怒色,似有所料,輕笑道:“是的。簽了此約,不論之前你是去林縣風流快活也好,涉及禦史案也罷。我蘇家都可既往不咎,你仍是我蘇府的贅婿,婚約照舊。但...你得改姓蘇,並至此辭官在家,安心學習女則和夫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