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一種方式合作?”
蘇言有些好奇,“曼茹姐,你說具體點。”
尚曼茹淺笑吟吟,從包裏拿出一份合同。
“我想請你當我們酒吧的代言人,把你的幾首歌授權給我們的駐唱歌手。
當然,我也隻會允許他們在我的酒吧演唱,不能用於其餘商演。
代言費,一年五百萬。如果效益好,給你百分之三的分紅。”
蘇言心動了。
要知道,大部分的酒吧歌手唱歌,壓根不會給版權費。
其實就算這裏的駐唱歌手唱了他的歌,他也不會知道。
但現在尚曼茹竟是主動提出要付版權費。
也就是說他隻用把歌曲授權給橋西酒吧,就能拿到五百萬的代言費。
隻付出了使用權,也不是獨家授權,就能輕輕鬆鬆到賬五百萬?
這和撿錢有什麽區別?
“但是。”尚曼茹話音一轉,“我需要你每個月至少來我們酒吧一次。
你唱歌所得的收益,都是你個人所有。
而且,在時機合適的時候,我需要你為我們酒吧打廣告。”
蘇言思索了下,好像也不是什麽難事。
他剛要開口,宋輕語掐了他一下,梨渦淺淺。
“曼茹姐,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一年五百萬不夠。”
尚曼茹看向蘇言。
蘇言摸了摸鼻子,“呃,我也這麽覺得。”
尚曼茹眉頭微皺,“我給出來的價格絕對公道,這一點我可以保證。”
“曼茹姐,我給你算筆賬。從蘇言唱《成全》到現在,也不過一個多星期。
但是他的熱度,比起那些一線的歌手也不差了。
之後,他會進軍樂壇,名氣肯定是逐步增高的,一年來十二次,出場費就不低了,還要給你們打廣告。
而且他之後的新歌,肯定也要授權給你們使用。”
宋輕語掃了一眼在座顧客,笑著道,“你看,從上次蘇言唱歌到今天,才多久。你這酒吧的生意就和以前大相徑庭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