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子就在城北,占地足有七八畝,說是清末時候一個致仕的道台晚年回到故鄉,斥巨資修建的,是他自己養老的園子,傳到民國初年,是在本地當時的四大姓之一的章家手裏,後來1945年被委員長明正典刑的一批人裏,就有章家的一位大佬,從那之後,章家自然就完蛋了,後輩大多去了海外。
一直到前些年,這園子裏住的是縣裏的水利與園林局,算是單位辦公,但章家有一枝後人一直鬧,局裏在這裏辦公,也是不得安生,後來另外擇址,搬走了。
一度有說法,說是要把這園子定成文物保護單位,從年頭、規格、建築水平上來看,這園子顯然很夠格,這些年來沒有雜用,維護得也算相當好。
這要是定了,章家後人自然是鬧也沒用了。
結果也巧,當時是上一任的縣裏一把手,也看中了這塊地方,想著這園子不但大,修的精巧,這些年維護的也不錯,再加上周邊沒廠子,雖有住戶,也多是些破舊的老房子,好騰挪,就準備把這塊地方拿來拆一拆,再往外擴一擴,圈個十幾畝地,正好可以拿來建個十來棟小別墅,也好讓縣裏的常任們,能挪到這裏來——縣委大院那邊,這些年來的退休老幹部太多了,沒法讓人家挪,而且老子死了兒子繼承,總之,人滿為患。
於是,縣裏給攔下了,沒評成文物保護單位。
結果還沒等動手,老書記調走了,新調來的書記相不中這塊地方,要在城東邊另外拿一塊新地皮,起現代化的西洋式的別墅小區。
所以,這塊地方縣裏一時半會兒就又用不上了。
還有一個因素——前些年兩岸關係很好,官府也一直招商引資,很歡迎港澳台的同胞回鄉投資,於是縣裏一合計,也就是一個園子的事兒,幹脆做個表態,還就真是把這園子又還給章家的後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