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趙俊哲。”
“性別?”
“不是,我說警察叔叔,您看不出來嗎?”
“少囉嗦,問你性別!”
“男。”
“年齡?”
“二十八。”
“工作單位?”
“星辰傳媒。”
“為什麽打人?”
“不是……警察叔叔,我真不想打,是那小子打女人,欠揍。”
“是欠揍。”警察冷笑一聲:“可你也不該先動手啊。”
“是他丫的說老……說我睡了她女朋友,我實在是忍不住才動的手。”
“那你睡了沒有?”
“他女朋友已經和他分手了,就算我睡了,關他鳥事?”
“那你睡了沒有?”
“沒有,真要是睡了,我也就無話可說了,他女友……不,他前女友,是我的同事,昨晚說好了,今天請她吃‘四海一家’,誰知道,快吃完了,她電話就響了,她讓她男朋友來‘四海一家’,我同事要分手,男的死纏爛打,然後我同事讓我冒充她的新男友。”
“後來呢?”
“後來她前男友就來了唄,先是辱罵我同事,然後還給了我同事一耳光,然後又走到我麵前侮辱我,本著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的原則,我就先動手了。”
“他侮辱你什麽?”
“他問我他老婆潤不潤。”
“……”
“你先動的手?”
“嚴格意義上不算,是他先動手打了我同事的,我隻不過是見義勇為罷了。”
“見義勇為?”警察被我逗笑了,“行了,見義勇為還真談不上。”
“為什麽?”我不服氣地道,“假如我不認識我同事,隻是一個路人甲,看到他在路邊毆打一個女人,我上前教訓了一下這小子,這難道不算見義勇為嗎?”
“不算,他隻是打了你那女同事一記耳光,並沒有持續對她造成傷害。”
“假如不是一記耳光,而是他手中有刀,捅了我那女同事一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