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隱秘的投資,或者更直白地說,作為一次金融投機,獲利資金在成功撤離後必須進行二次轉移,以防範追蹤。
王朗深知,自己的這種投機行為在金融巨鱷眼中無異於一場誘人的獵物爭奪戰,稍有不慎就可能暴露自身,成為他們的目標。
那些敢於與猛虎爭食的人,曆來難有好結果。
1981年國際金價的劇烈震**確實造就了一大批億萬富翁,但同樣,也有不少人在這場博弈中銷聲匿跡。
1987年美國股市的“黑色星期一”之後,便有數位知名金融大鱷被美利堅當局逮捕。
金融投機,隻要把握時機,確實能帶來巨大財富,這一點無需置疑。對於像王朗這樣擁有“金手指”的人來說,金融投機就如同一台高效的印鈔機。
然而,若事後處理不慎,後果同樣可能是災難性的。獲利資金的轉移便是這關鍵的後處理環節中最重要的一步。
“哈利,這次我們炒作日元和美元,將采用1:10的杠杆比例。由於這是長期的外匯期貨交易,我們不能像上次炒作黃金那樣全倉操作。每個賬戶中必須留有一定資金,以應對匯率波動,確保我們有資金及時補倉。”王朗吩咐道。
“明白了,BOSS。那我們該留多少資金?又該如何分配操作資金呢?”哈利詢問道。
王朗稍作思索後回答:“我們留下十億作為補倉資金,其餘二十億全部投入操作。這次我們要做的,是確保穩定且長期的收益。”
這次炒作美元和日元的投機行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盡管日元在1985年9月至12月這短短四個月內持續升值,漲幅約20%,但王朗的目標遠不止於此。
即使采用1:10的杠杆比例操作,20%的漲幅也僅能帶來200%的收益,這顯然無法滿足他的胃口。
因此,王朗計劃將這次操作至少延長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