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疆共明月

第37章 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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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勞動合同封麵上,不是通常所寫的“勞動合同”幾個大字,而是在領航公司全稱下方,明確標注著“企業職工援疆勞務合同”。

合同條款,一條條羅列得非常清晰,據說每一份都是按照員工個人情況定製的。

拿到空白合同之前,每個人都曾被邀請去會議室與人事主管以及CEO陳佳宏麵談。

公司一方非常尊重員工的自主意願,隻要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並且不與公司的正當利益相衝突,就可以在經過雙方協商之後,對標準化條款作出一定修改。

坐在工位上,陸衡一頁頁翻看著他的新合同。

他對自己最近發生的變化感到不解,4年前應聘進領航當海外銷售,掛名銷售經理,與人事部簽合同時他看也懶得多看一眼,反正那些條款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同意簽,以後就能按月拿工資,不同意簽,就滾別地兒去混日子,那他當然得無條件在簽名處簽上自己的大名。

那份合同,拿到手就給他撕了幾頁墊杯子。留著有啥用?難不成今後還會與堂哥管理的公司發生勞務糾紛,搞到走仲裁不成?

然而如今這份標注了“援疆”字樣的勞動合同,為啥這麽燙手呢?

並且分量遠比幾張疊在一起的紙重,重量不是壓在手上,而是壓在心頭。

領航在大西部開疆破土,可不是短期項目,那將是非常長遠的規劃,遠到十年、二十年、甚至五十年、一百年,對一家正欣欣向榮成長起來的企業而言,稱其為“百年大計“一點也不過分。

員工的援疆服務時間卻是自行決定,據說像何琨那樣的高級工程師,作為技術型人才,他們與領航約定的援疆服務期限僅有一年。

按照那些人的說法,他們是打算幫公司將喀什的工廠建立起來,生產設備全麵調試成功,產線正式投入使用,他們就算功德圓滿,可以回上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