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將現場打掃的非常整齊,一塵不染,甚至連廚房碗筷都擺放在原處,沒有絲毫損壞。
除此之外,房間裏沒有留下一丁點線索。
警方根據線索除了盤子裏的肉絲和盤子上有輕微的指紋之外,並沒有發現其他證物。
包括切下頭顱的凶器都沒有發現,除了廚房有一把菜刀,並沒有發現其他作案工具。
而盤子上的那些指紋通指向就是陳述。
包括鞋印、血跡、毛發等等,隻能確定這個房間內曾經死了十個人,加上陳述共十一人,並沒有第十二人痕跡!
開始陸凡一心覺得凶手就是陳述,陳述隻不過是在裝瘋賣傻。
認為警方沒有證據確鑿他就是凶手,他可以繼續逍遙法外。
但隨著時間的流逝,他漸漸意識到事情不太對勁,因為警方找到的證據,都沒有實質性的證據能夠表明陳述就是凶手!
並且就在今天,他們得知了凶手的位置,本以為可以抓到了凶手,一定讓他,付出該有的懲罰。
然而,當他們抓住這個凶手後,他們卻驚愕的發現這個人竟然又是陳述!
第一,還沒有抓之前就已經有一個陳述正被他們所拘留了,而他離開公安局的時間則是八點十分。
通過監控下之前的“陳述”出了警局,就打了個車,而目的地正是現在這個“陳述”的家。
而陳述的家距離第二案發現場隻有五公裏。
第二,現在的這個“陳述”又在第二件案發現場的南靈街道的郊區附近出現。
如果他們是同一個人,而南靈街道的郊區,距離他們公安局有大概80公裏,開車至少要一個小時,而他們開的警車,而是闖了紅燈,需要了半個小時,才到達現場。
警方也調查了所有地鐵,高鐵,所有能快速的交通工具,都沒有發現這個叫“陳述”的人信息。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