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誠,今年28歲了,以前是一家超市的店長,現在天氣不好,就下崗在家待業。
到現在為止,我的人生中有三個人讓我難以忘記,也可以算是我最重要的人了。
第一個,是我的爸爸,他年輕時是一個社會上的小混混,找了我媽生了我後就成老混混了。他一輩子的最高點就是,給一個娛樂中心的老板當個司機兼保鏢。說白了就是一個打雜的。但是我爸天天也幹的挺快樂、挺知足的。
他經常和我說,人生啊,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唯有快樂在心頭。他說他小的時候學習可好了,但是那時候家裏窮,吃都要吃不飽了,哪有錢讓他讀書啊,他就輟學在家幹活了。可是他總能碰到各種各樣的麻煩事。
幫家裏幹農活沒幹到一年,就遇上了一次大旱,地裏差點顆粒無收。別人就迷信說是他的命不好,這次就是讓他給方的,家裏的老人心疼田地比心疼他多,所以他被趕出了家門。
沒有辦法,不能在家種地,隻能出來打工了。結果打工沒多長時間,身體就有病了。他為了省錢隻能自己硬挺著,結果昏倒了,主家把他開除了,說怕被他訛上。最後他隻能在社會上混了,認了個大哥,平常混混吃喝。
直到和我媽生了我,他們結婚了,才算是安定下來,有個家。在我童年的回憶裏,他們兩個總打打鬧鬧的,我爸還戲稱這就是生活,真實的生活。
直到我8歲,這種打打鬧鬧的生活也沒有了。到我16歲,我爸替人頂罪進了監獄。就是替那個讓他安穩度日多年的娛樂中心老板。
是殺人罪啊!是要槍斃的。我問我爸,為什麽?我爸說,這件事情如果他不頂罪也是摘不幹淨的,隻是主犯和從犯的區別,判刑的話少說也得進去20多年,而且那個人也不可能讓他不同意,與其掙紮一翻和那個人撕破臉再進去,還不如他開始就同意了,那個人還答應了他,給他30萬的安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