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嫁負心總裁 生子協議(二)
約好下午三點在古浩東辦公室,應素一推門進來,久看到古浩東和一個戴金框眼鏡、穿著正式的男子並排坐在沙發上。
“應小姐,初次見麵您好。”
看到應素進門,男子主動站起來,老練地做出一個“請”地手勢。
“您好。”麵對古浩東肅靜的臉色,應素呐呐地回複,在他們對麵的沙發上坐下。
“我是古先生的代表律師,敝姓李,名惠明,下麵由我向您解釋協議的內容。”李惠明說話的語調是律師專有的理性果斷。
“好,您說吧,我會聽著的。”
古浩東看了李律師一眼,點頭示意他開始。
於是,李惠明把桌上一隻白色信封打開,取出裏麵的文件。
“首先是您和古先生的婚姻關係,你們婚後將一起入住古先生在台北的別墅,但你必須對外保密你和古先生結婚的事實,不得以妻子的名義幹涉古先生在外的社交,婚後你也不享有古先生一半的財產,不得以古先生額名義對外開具或者背書票據,另外,古先生享有隨時解除婚姻關係的權利,女方不能反對。如果你有違反上述任何一條,古先生可以依約具狀,向法院提請訴訟裁定婚姻無效。”
李惠明說了長長一堆,應素都聽得雲裏霧裏,今天古浩東找她,不是為了談孩子的事嗎?
“結婚?你要跟我結婚?”她呆住了,喃喃地張開小嘴,“可是,為什麽?”
古浩東挑起眉。
“我說過了,我需要一樁婚姻,而這樁婚姻必須在外界看來非常完整,你、加上你肚子裏的孩子,我們可以演好一家人的角色。”他冷靜地分析。
他沒有說破條約裏之所以有特別寫明他有隨時有提出離婚的特權,是為了在古鎮陽歸西之後有依據立即解除和她的婚姻關係,以免她知道後會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