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射
曼哈頓中城,洛克菲勒中心。
布魯斯將自己的東西收拾好,然後長長的舒了一口氣。
“嘿,布魯斯,聽說你真的要給你的女兒打工,真的嗎?”老同事湊了上來。
“不,不是打工,我是CEO!首席執行官。我隻是不放心我女兒而已。”
布魯斯略有尷尬。
“嘿,現在你也是和我們頭兒平起平坐的人物了啊……”
“好了,各位,我該走了。”
布魯斯幾乎是逃一般的從辦公室出來,這才鬆了一口氣。
CEO這東西現在其實還是比較罕有的。CEO(Chief-Executive-Officer),即首席執行官,是美國人在20世紀60年代進行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創新時的產物。
在這個世界聽到這個詞,還是從布魯斯的嘴巴裏麵,事實上,他們公司出現CEO,也是在上次布魯斯升值的時候。布魯斯的公司麵臨著一次重大的人事調動,而布魯斯也因此上位。
CEO製度最早起源於美國,是一種一種公司管理形式,也是現代企業製度——大概是未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種製度之所以能在美國公司中盛行,是由美國的股權結構特點決定的。
在美國,公司的股權結構主要由兩類股東組成:一類是十分分散的小股東。由於小股東小且非常分散,他們不關心,也沒有能力幹涉公司經營者們的工作;另一類就是所謂的機構投資者,像養老基金公司、生命投資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創立風險投資的,就是勞倫斯·洛克菲勒。他們在公司一般占股份的大頭,但他們也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隻是代表本基金的所有者來運用基金的代理人。所以這類股東並不太關心企業經營的好壞,而更多關心所持股票的市場價格。他們大多“以腳投票”,一旦發現所持的股票收益率不高就迅速拋掉。還有就是那些跟公司沒有直接關係的獨立董事。這種股權結構決定了董事會既不能,又不願對企業產生實質性、強有力的製約。因此,股東權益高度分散而且非常弱小的特點決定了股東一般不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直接地幹預,而是由職業經理人來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全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