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城縣某婦人,七十餘歲,生有一子。一日,兒子入山,被老虎吞噬。老婦人痛不欲生,將此事告知官府。
縣令笑道:“老虎傷人,該用哪一條法律處置,我也不知。”老婦人聞言,嚎啕大哭,不能自製。縣令大聲嗬斥,婦人並不畏懼。縣令憐她年老孤獨,不忍用刑,隻得哄她“好好好,本官這就下令,捉拿老虎歸案。”老婦人伏地不肯離去,說道:“請大人即刻頒下公文,緝拿元凶。”
縣令無奈,詢問堂下眾官吏“爾等誰有本事擒虎?”
一名衙役姓李名能,醉醺醺閃身而出,說道:“我能。”縣令大喜,當即出示公文,命他全權辦理此案。老婦人見狀,方肯離去。
李能酒醒之後,頗為後悔,尋思:“莫非縣令為了敷衍老婦人,故意設下此局,叫我頂缸?”也沒將此事放在心上,胡亂轉了一圈,便回去複命。縣令怒道:“大膽狗才,你明明誇下海口,自稱有本事擒拿真凶,公堂之上,那容你反悔?”李能給上司一頓臭罵,又是窘迫,又是不服,當即叫道:“要小的捉虎,可以。但必須予我生殺大權,全縣獵戶,皆劃歸我調遣。”縣令想也不想,笑道:“準了。”
李能於是聚集獵戶,進山搜索,日夜埋伏山穀之中,心想:“胡亂捉到一隻老虎,便可以交差了。至於此虎是不是真凶,哪管得了許多。”
轉眼一月過去,卻是一無所獲,縣令大怒,當即下令“李能這廝玩忽職守,先打一百軍棍再說。”李能連連叫屈,訴苦不迭,屁股結結實實挨了一百下板子,又怕又急。
無計可施之下,前往城東嶽王廟求神,跪地禱祝,失聲大哭。不大會,一隻老虎由外而入,李能十分錯愕,深恐老虎暴起行凶。幸喜老虎無心作惡,隻是蹲立門前,目不旁顧,也不知有何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