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他們可以解釋,他們不懂這些,也不認為一個還沒有出生的孩子,根本不可能解釋的了!
但是他們的確這樣做了,這些就是不爭的事實!我想就算是我不能說服小男孩,隻怕也不代表小男孩的觀點是錯誤的!頂多,就是 麵對這樣的殘忍傷害,小男孩放不下心裏的執念,不能退一步選擇原諒!就是這麽簡單,已經不是小男孩的對錯的問題了!
真正要考慮的,其實還是小男孩的父母,也許一開始就是做錯了,不管什麽緣由,剝奪小男孩的生命,那都是無可抵賴的!
天底下有誰能夠剝奪他生存的權利呢,如果有的話,隻怕隻能是他自己,甚至是他自己也不能剝奪自己的生命因為他的生命是他的 父母給的,如果他的父母不答應的話,任何人都無權奪走他的生命。
可即便如此,其實他的父母,也沒有權利去真正剝奪他的生命!就好像有這麽一種說法,一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其實很多時候, 父母其實也沒有征求孩子的意見,就講他帶來了,所以他的生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迫帶來的!
既然如此,拿個所為賦予他生命的人,也並沒有權利,再去剝奪他的生命!
畢竟,一個人,終究還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雖然從一開始的賦予生命,都沒有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更加沒有所為的賦予生命的意義 了!
當然,這些知識站在一個很無情客觀的角度上去說!如果是放在人情世故上,放在親情的角度上,很多人下意識的,就要說,身體 發膚受之父母,所以對於所有人的觀念裏,都是人為隻有父母,最有權力,卻決定一個孩子的生命!
但是這個最有權力,也隻是放在親情冷暖遠近的角度上,是最,而不是一定有權利!至少法律是不會給予這樣的權利的!
可是像小男孩這樣的情況,卻又屬於另外一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