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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最近去鎮子上買了豆腐。”我說,“那是裝豆腐的袋子。凶手當時也不會想那麽多,隨手拿了一個質量好的袋子就用上了。而且,你別忘了,解立軍是不做飯的,那麽他家裏就不應該有袋子。所以凶手的準備工作很有可能是在自己家裏做的,準備了袋子、繩子、交通工具,又在路上裝了石子。”
“在路上裝了石子?”黃支隊長說,“有石子的地方是死者家以北三百米處,你是說凶手家應該住在石子堆的北邊?”
“很有可能。”我說,“凶手和死者是熟人,很有可能有仇,最近去鎮子裏買過豆腐,家住在死者家附近,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在北邊,身材瘦小,力氣不大,會駕駛交通工具,擁有交通工具。這麽多條件,我覺得你們在小村子裏找一個符合條件的,不難吧?”
“難倒是不難,”黃支隊長說,“可是我們一點兒證據都沒有,即便鎖定了一個人,也沒法抓、沒法審啊。這不,那個解立文還在我們傳達室睡著呢,說是不拿到賠償,就不回家。”
我知道破案需要證據,不僅能為案件證據鏈提供關鍵內容,更重要的是可以堅定審訊人員的信心,也可以打消嫌疑人的抵抗情緒。但一直到目前為止,本案一點兒可以定案的證據都沒有。
“誰說沒證據?”林濤拿著一張照片走進門來,“你們猜,交通工具是什麽?”
大家都一臉期待地看向林濤。
在沒有DNA作為證據的時候,痕跡證據就成了救命稻草。
林濤說:“我們在井口發現的那些麥稈,細而小,都不是成捆的。這種麥稈,一個人一次抱不了多少,而井裏有那麽多,說明凶手肯定是用交通工具運輸的。我之前去過麥稈堆附近勘查,但痕跡雜亂,捋不出頭緒。昨晚我轉念一想,即使凶手使用的是摩托車、電瓶車,也沒法運輸這麽多細小的麥稈。就一種車最好運,那就是三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