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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這單元門有門禁係統嗎?”偵查員質疑道,“一個單元三十層,每層兩戶,六十戶人家互不認識,如果有人尾隨死者進入門禁門不也可以嗎?比如說,那天晚上聚會的人,或者是聚會後約見了一些不正當關係的人,不都是可以進入門禁嗎?而且,我們都覺得是熟人作案,生人是沒法把死者騙到二樓到三樓的樓道裏的。”
“不對吧。”大寶說,“如果是尾隨進入後挾持,完全可以挾持到一樓樓梯下麵啊。如果是熟人,也應該是坐電梯到死者家附近殺人啊。為什麽要拉死者去二樓半?然後殺完人,再從二樓半拖回一樓扔汙水井?這人腦子不好吧。”
“是啊。”我說,“我覺得凶手應該是在二樓半和死者偶遇,或是潛伏在那裏,等死者到達後下手的。”
“如果是潛伏,那還不是熟人嗎?”偵查員說。
我說:“可能是了解一些,但絕對不是熟人。我說過,死者被殺害後,是處於仰臥位了一段時間,然後被移屍的。在仰臥位的這段時間還不短。”
偵查員說:“哦?怎麽判斷出的呢?”
我說:“屍斑一般在人死亡後兩到三小時就會出現,逐漸加重,在二十四小時基本穩定。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如果你把屍體再翻轉一下,屍斑會重新在新的低下位置形成。這和屍斑的形成原理是有一定關係的。屍斑是因為死亡後,血管內的血液不再流動,血管通透性增強,血液就從血管裏滲透出來到達皮下組織,在皮膚上透視出斑塊狀的紅色。因為重力作用,血液總是往低下的位置沉積。翻動屍體,屍體就成了沙漏,屍斑就成了沙,會在新的低下位置出現。”
一口氣說了一大堆,我有些口渴,清了清嗓子,接著說:“但如果死後三十六到四十八小時,沉積的血液就會浸染到軟組織內,這個時間段被我們稱為屍斑的浸染期。此時,屍斑在屍體上就固定了下來,不會再行變化。我們知道,本案的死者死於失血,雖然屍斑淺淡,好在屍體皮膚比較白,所以屍斑的紅色依舊可以在皮膚上清晰透視。死者被我們發現的時候,是懸空掛在線纜上的。也就是說,屍體從入汙水井開始,就一直是處於直立位的。如果死者死後立即被拋入汙水井,那麽屍斑應該在小腿和雙足出現,因為小腿和雙足才是屍體低下的位置。但我們檢驗的時候,發現死者小腿和雙足並沒有明顯屍斑,在腰背部卻有淺淡屍斑。這就說明死者死後,至少被處於仰臥位置停放了三十六個小時,屍斑在腰背部固定,然後才被拋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