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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了個午覺,我精神抖擻地來到專案組。
專案組氣氛很活躍,正在討論這個案子的進展情況。
“李克華果真是和一個有夫之婦有關係。”偵查員說,“女的叫阮芳,你們注意到沒有,那首詩裏就有芳字?”
“她老公是一家公司的老總,叫伍力學。”另一名偵查員說,“不好好當闊太太,非要勾搭什麽小白臉,真是害人不淺啊。”
“公司老總?”我皺眉想了想,說,“你們抓人了?”
偵查員點點頭,說:“中隊長正在審查呢,DNA也在驗。”
“這個伍力學,養鳥嗎?”我問。
偵查員被我問得莫名其妙,搖了搖頭,說:“不養。”
我低下頭,說:“估計你們抓錯人了,DNA肯定也對不上。”
“為什麽?”被我澆了一頭涼水,偵查員有些驚訝。
我拿出一個透明物證袋,說:“從診所回去後,我們對診所裏的腳墊進行了檢查。之前我們說過,這個腳墊很有可能黏附了嫌疑人的痕跡。拿回去之後,我們理化部門的人很快給了我們回音,這個物證袋裏的,就是腳墊上取下的物證。”
“什麽呀這是?”偵查員皺起眉頭,湊近了看。
我說:“黃的是小米粒,通常被用來喂食寵物鳥。黑的是煤渣,是那種蜂窩煤的。也就是說,凶手的生活環境裏,很可能有鳥食和蜂窩煤。這個老總不養鳥,哪來的鳥食?城裏人不燒蜂窩煤,哪來的煤渣?”
話還沒落音,DNA室傳來消息,說:“DNA比對,嫌疑人排除。”
“說不準那個紗布和腳墊上的痕跡和凶手都沒有關聯呢?”張局長說,“你們的推理有道理,但也不是絕對的,現在不能放人吧?”
我說:“我相信我是對的,但放不放人,還是你們做決定。”
“可是,除了這一層關係,還有什麽人會去預謀殺害這個醫生呢?”偵查員說,“診所雖然沒發現錢,但是侵財案件沒必要經過這樣預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