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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的大腿兩側,有很多勒痕,是死後形成的。說明嬰兒死去後,拋棄他的人想用一根細繩來固定他的雙腿,方便拋棄。但是因為大腿軟組織豐厚,彈性強,所以幾次捆紮都脫落了,形成了有特征性的軟組織壓痕。
除此之外,嬰兒的大腿外側有死後銳器劃痕。這是用刀在雙腿外側割的痕跡,但是因為棄嬰者下不去手等種種可能的原因,隻是劃破了腿部皮膚,並沒有傷及肌肉。
“為什麽要割大腿?”我一個人在檔案室裏自言自語,房間裏傳來了我的回聲,“割槽捆綁!”
我認為棄嬰者因為多次捆綁未果,所以想用這種辦法來固定住嬰兒的雙腿,方便拋棄。這種手法,和“六三專案”前幾起被碎屍的屍塊的捆綁手法完全相同。會不會是一個人所為?
我迫不及待地翻看了整本卷宗。
這個事件的出勘法醫是龍番市的老法醫鄒書文,他在處置完這起案件後兩個月退休了,所以其他法醫並不知道這起案件的細節,在發現割槽捆綁的時候,也沒人能夠聯想起這起棄嬰案件。
鄒法醫對屍體進行了局部解剖,並且對嬰兒的心髒進行了病理學檢驗。病理檢驗報告的結果是:先天性三尖瓣下移畸形。三尖瓣下移畸形是一種罕見的先天性心髒畸形。本病三尖瓣向右心室移位,主要是隔瓣葉和後瓣葉下移,常附著於近心尖的右心室壁而非三尖瓣的纖維環部位,前瓣葉的位置多正常,因而右心室被分為兩個腔,畸形瓣膜以上的心室腔壁薄,與右心房連成一大心腔,是為“心房化的右心室”,其功能與右心房相同;畸形瓣膜以下的心腔包括心尖和流出道為“功能性右心室”,起平常右心室相同的作用,但心腔相對較小。常伴有心房間隔缺損、心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肺動脈口狹窄或閉鎖。可發生右心房壓增高,此時如有心房間隔缺損或卵圓孔開放,則可導致右至左分流而出現發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