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宗罪(全)

十宗罪5_第二卷 人彘奇案_第七章 切割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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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切割肢體

這對被害的母子,手和腳有被麻繩捆綁的痕跡。

結合肢體切口的位置以及物證的分析結果,可以想象到當時的恐怖場景。

凶手控製住媽媽,捆綁成大字,逼迫兒子行不倫之事。按照凶手的要求,孩子親吻了媽媽,口紅沾染到自己的嘴唇上,隨後又親吻了媽媽的胸部。可能因為孩子年齡尚小,以及巨大的恐懼心理,導致無法**,法醫沒有檢查到媽媽有遭受性侵犯的跡象。

當時,這對母子都是**的。

警方判斷,凶手首先對孩子實施了慘無人道的酷刑,故意讓媽媽眼睜睜看著這一切。在一個封閉隔音的房間裏,凶手調整切割機的位置,通上電源,切割肢體。那種切割機我們有時會在街邊見到,例如,某個製造鋁合金護窗欄的店鋪,切割時的噪聲和四濺的火花,都會吸引路人的視線。切割一條大腿用不了多少時間,噴濺的血液染紅了砂輪,人體骨骼因為劇烈摩擦而發出焦糊的味道。或許值得慶幸的是,被害者會因為巨大的難以承受的疼痛而昏迷過去。

淄州市警方找來一幅地圖掛在牆上,包斬用圓規以案發現場為中心畫了一個圓。

包斬說:“以拋屍現場為中心,第一殺人現場應在20公裏之內。”

畫龍說:“準確地說應該是10公裏之內,但我們考慮到凶手有交通工具,所以擴大了範圍。”

局長說:“這個範圍內的人數可不少,足有十幾萬人。”

梁教授說:“我們的警力分成兩個工作組,一組負責排查區域內所有使用切割機的單位,做詳細的登記;另一組查找市內失蹤人口名單,向兄弟縣市也發出協查通報,走訪案發現場附近的小區,盡快查明屍源。”

蘇眉說:“凶手熟悉拋屍現場周邊的環境,我們也需要這樣一個最熟悉案發現場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