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法製:
君主製中央集權,與中國古代封建製度相仿。
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為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帝位第一繼承人稱太女,往往是皇帝的嫡長女。嫡長女如早夭、有殘疾或失德,則由嫡出次女繼太女位,以此類推。嫡出無女,則從庶出女兒中選拔優秀的作為儲君。
上至貴族下至民間,都奉行如上嫡長女繼承製。
國家律法明文規定女尊男卑,男子沒有社會地位,為女子附庸。
男子沒有財產繼承權,不能入學讀書,不能為官。世人衡量男子的標準以忠貞、溫順、美貌為重,男子無才便是德。因此很多大戶人家的公子甚至貴族子弟都是不識字的,見識短淺,除了刺繡烹飪別無所長,勢必要依附女子而活。
男子在家從母,出嫁從妻,妻死從女。生女需報官府添丁納稅,獲取正式戶籍,生男則不用報備,也不入娘家族譜。
男子出嫁前隨母姓,出嫁後冠以妻姓。男子卑賤,除貴族子弟官宦人家,少有給男子起正式名字的,隻以乳名或族內兄弟排行稱呼。如男子母家姓李,族內同輩兄弟行五,則出嫁前喚作李五兒;妻家姓張,男子出嫁後則稱為張李氏;男子死時若為正夫可獲得妻家祭奠,牌位上鐫刻“張門某某之妻李氏五兒”。
正經男子一般都應在家相妻教女,不能拋頭露麵從事經營活動。
律法規定,除賣身契之外的任何契約,男子都無權簽訂。官府隻承認女子簽發的印信為有效憑證。男子若想為幫傭,則必須由女子作保,作保的女子與雇主簽訂協議,雇主發放傭金也是給女子,男子需從女子手中領取自己的報酬。以此律法限定,使男子在經濟上完全無法獨立。
二、婚姻製度:
普遍奉行一妻一夫多侍製,女娶男嫁。
女子可以娶納多名夫侍,男子必須從一而終。女子十三歲成人,可納夫。男子十三歲即可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