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著中國通史

第13章 階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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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漢人和異族之間,自然不能不發生階級,史稱北齊神武帝,善於調和漢人和鮮卑。他對漢人則說:“鮮卑人是汝作客(猶今言雇工),得汝一斛粟,一匹絹,為汝擊賊,令汝安寧,汝何為陵之?”對鮮卑人則說:“漢人是汝奴。夫為汝耕,婦為汝織,輸汝粟帛,令汝溫飽,汝何為疾之?”就儼然一為農奴,一為戰士了。

但此時期的異族,和自女真以後的異族,有一個大異點。自遼以前(契丹為鮮卑宇文氏別部,實仍係五胡的分支),外夷率以漢族為高貴而攀援之,並極仰慕其文化,不恤犧牲其民族性,而自願同化於漢族。至金以後則不然。這隻要看五胡除羯以外,無不冒托神明之胄(如拓跋氏自稱黃帝之後,宇文氏自稱炎帝之後是),金以後則無此事;北魏孝文帝,自願消滅鮮卑語,獎勵鮮卑人與漢人通婚,自然是一個極端的例子,然除此以外,亦未有拒絕漢族文化的。

金世宗卻極力保存女真舊風及其語言文字。這大約由於自遼以前的異族,附塞較久,濡染漢人文化較深,金、元、清則正相反之故。渤海與金、清同族,而極仰慕漢人的文化,似由其先本與契丹雜居營州,有以致之,即其一證。

對於漢族的壓製剝削,亦是從金朝以後,才深刻起來的。五胡雖占據中原,隻是一部分政權入於其手。其人民久與漢族雜居,並未聞至此時,在社會上,享有何等特別的權利(至少在法律上大致如此)。

契丹是和漢人不雜居的。其國家的組織,分為部族和州縣兩部分,彼此各不相幹(設官分南北麵,北麵以治部族,南麵以治州縣)。財賦之官,雖然多在南麵,這是因漢族的經濟,較其部族為發達之故,還不能算有意剝削漢人。到金朝,則把猛安謀克戶遷入中原。用集團之製,與漢族雜居,以便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