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導武裝

第10章–精神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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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精神之子

規條第一:所有的聖靈之子們必須是已婚的,否則不能加入修會;但他們一定要保持貞潔。(注:修會——Order——是天主教的附屬團體,成員可能受神職也可能不受。這兒這個修會則規定成員不受神職。)

問題1:為什麽婚姻對所有人都是必須的?

愚人說,為什麽我們非得結婚?隻有愛是我的愛人和我之間所必須的。對他們我要說,婚姻不僅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一份契約;連獸類也會聚到一起(注:原文cleavetogether=joinup。參見約伯記。),繁衍他們的下一代。婚姻還是一份這樣的契約,一邊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另外一邊是他們所在的社會。按照所在社會中的法律成婚,意味著成為一個完全的公民;拒絕婚姻就意味著做一個陌生人,一個孩子,一個法外之人,一個奴隸,或者,一個叛徒。在所有人類社會裏不變的法則是隻有那些遵守法律,禁忌,和婚姻的習俗慣例的才是真正的成年人。

問題2:那麽為什麽神甫和修女必須獨身?

為了把他們和社會分開。神甫和修女是仆人,不是公民。他們侍奉教會,但是他們並非教會本身。母教會是新娘,基督是新郎;神甫和修女僅僅是婚禮上的賓客,因為他們放棄了基督教社會的公民資格來服侍它。

問題3:那為什麽聖靈之子們結婚呢?我們不也服侍教會嗎?

我們並不服侍教會,除了跟所有的女人和男人一樣通過婚姻的方式之外。所不同的是他們通過婚姻把他們的基因傳遞到下一代,我們傳遞知識;他們遺留給將來世代的東西是建立在遺傳分子的基礎上,而我們則在將來世代的思想中延續生命。記憶是我們的婚姻的產出,它們的價值和神聖之愛(注:指天主教承認的合法婚姻)中孕育出的血肉之軀的孩子們是一樣的,不多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