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政務司署
香港自被英國占領以來就設有行政、立法兩局,屬於港督的谘詢機構,主要成員都有“議員”稱號。而這些議員又可以細分為當然官守議員、委任官守議員和非官守議員。《皇家訓令》規定,當然官守議員包括駐軍司令、布政司、律政司和財政司,後來又增加華民政務司。他們因其在政府中擔任的要職而當然參加行政局和立法局,在所有議員中地位最高;其他議員由港督提名,然後由身在倫敦的英國國務大臣正式委任。行政局的非官守議員常常由部分立法局議員兼任,以便溝通兩局。以前官守議員在行政局一向占大多數,之後非官守議員開始占多數,但這種變化並無重要意義,官守議員特別是當然官守議員位高權重,始終擔任主要角色,非官守議員隻起配角作用。而華人更是長期被拒於行政局門外。直到省港大罷工結束後,時任的港督金文泰為了“緩和中國的反英情緒及鼓勵香港華人效忠(英國)”,才破天荒第一次提名英籍華人周壽臣擔任行政局非官守議員。
可即使如此,當時的英國殖民地大臣艾默裏和外交大臣奧斯汀•;張伯倫卻都對此表示異議,理由是華人在保密方麵不可信任。由於港督金文泰一再請求,最後英國政府才同意這一任命,但英國外交部為了抑製華人的地位提高特別提出要求:香港行政局議員此後不得閱看機密文件。港督主持行政局會議,若因故不能出席,由港督指定的當然官守議員代為主持。行政局未經港督召集不得開會處理事務。港督在行使英皇賦予的權力時,應就一切事項征詢行政局的意見,但急事、瑣事或極端機密的事情除外。《皇家訓令》還補充規定,關於公務員的任免和懲戒,港督無需征詢行政局的意見。唯有港督有權向行政局提出議題,若議員書麵請求港督提出某一議題而被拒絕,該議員隻有權要求將其請求及港督的答複記入會議記事錄。